2014年6月10日 星期二

核能馬戲班 第二章 大麥、莓子與糖果

《核能馬戲班》為方儉先生著作,感謝方儉大哥一路走來,對台灣反核運動的貢獻。本人已徵得方大哥同意使用,方大哥表示:「只要是公益目的,皆可使用。若有營利,請捐贈綠色消費者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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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二章  大麥、莓子與糖果

別以為台電花了將近一千萬去做「核一廠就冷凝銅管去汙」,是為了減少輻射汙染,事實上,處理這些骯髒的銅管,最好的方法就是壓縮後密封在鐵筒中,因為這些銅管被反應爐水完全汙染,長半衰期的核種深入銅管的「肉裡」,其實凡是接觸過核反應的物質,或多或少都會被汙染,要讓這些被汙染的材質乾淨,只有一種東西 ─ 時間。因為每種放射線物質都有一定的半衰期,每過一個半衰期後,放射線強度就會衰減一半,過二個半衰期,放射線強度就減成四分之一。放射線物質 ─ 核種的可怕之處就在於要花上數十年,甚至千萬年,它的毒性才會褪乾淨,尤其是核電廠的反應爐,數百萬居里的核燃料,在連續高溫強烈的中子撞擊反應下,以目前的科學還無法估算出所有的反應,超強的輻射使所有經過爐心的物質都有機會被活化,使原來沒有放射性的變成具有放射性的。
核一廠換下的銅鋁合金冷凝銅管,在這之前,它們分分秒秒與爐水接觸,自民國六十八年至七十五年,這些銅管全部被「活化」,如果要去除館內的輻射汙染,是十分困難而沒有必要的,可是核一廠卻選擇了除汙這條辛苦的路,如果真的要這麼做,唯一的可能就是把這批八萬多支的銅管賣了,可是這麼做既違反了輻射防護的原則,也不敷成本。
台電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呆廢料閒置處理要點」規定,呆廢料變賣的錢可保留一半做為該單位的福利金,為冷凝銅管除汙唯一的解釋就是核一廠員工「福利」了。
從成本來看,除汙的費用高達一,八六六萬元,這些是核一廠的營運成本,若是直接壓縮裝筒,這一千萬根本不必花,但核一廠花了這一千萬,反正是公司的錢,來自每一個用電的人,去汙銅管論重賣給收廢鐵的,就算一支賣二十元,也有個一百多萬福利金。
雖然台電矢口否認他們打算變賣這批銅管,但事後查證,這批銅管將近有一半已經「失蹤」了,台電內部不追究去向,原子能委員會也是老神在在,核電廠輻射物質外流的事實也沒有震驚社會,司法單位更沒有盡責,不知道台灣到底隱藏了多少放射性核電廠廢料。
「詹如意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核一廠主管在被追查冷凝銅管去向而無言以對時,抖出「核二廠賣廢鐵比核一廠更多」的內幕,我的報導只好繼續追蹤下去。

核電廠的「廢鐵」流向何處?
廢鐵商剛開始收時,有點怕怕,慢慢的,習以為常
記者方儉 台北報導
台灣電力公司核電廠歷年大修後產生受輻射汙染的廢料,部分由核電廠賣給民間廢鐵商,輾轉再生作成鋼筋、建材,或其他產品,流入市面,而原子能委員會卻未曾有管理紀錄。這些輻射汙染物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難以估計。
核電廠人員面對記者的詢問,一開始否認有拍賣廢鐵的事,但最後卻承認核電廠在每年大修後,會公開招標拍賣廢鐵。據指出,廢鐵拍賣所得,部分作為員工福利金,部分繳給台電總管理處。

台北縣的廢鐵商對於核電廠的「廢鐵」都十分有興趣,因為這些「廢鐵」相當新,而且銅、鋼、鐵、鋁等金屬材質非常好,一般市面上見不到。每次核電廠的「廢鐵」一出來,立刻被同業搶購一空,可是能入圍招標的總是那幾家。
一家在板橋的廢鐵商曾經收過台電核二廠的廢鐵,內部員工表示,剛開始收的時候有些害怕,但電廠的人說安全上沒有問題,廢鐵商自己也沒有任何的輻射偵測器,慢慢的也就習以為常。
這些「廢鐵」的下落如何?廢鐵商表示已經記不清楚了,有些大概拿去熔了做鋼筋,有的拿去做合金,「材料多,用途多」。
專家指出,以核一、核二廠沸水式發電機來說,反應爐與汽機部分的金屬,或多或少都受到輻射的汙染,核電廠大修汰換下來的殘餘「廢鐵」,不可等閒視之。
這些廢鐵若流入民間,後果堪虞。其實,核一廠自己也曾是輻射廢鐵的「受害人」。數年前核一廠發現兩噸進口鋼筋上含有異常輻射,追查原因才知道,製鋼筋的材料是來自廢船,而廢船上有未清除的輻射源,這些鋼筋至今扣留在廠內。台電當年並曾會同原能會,追查同批進口鋼筋的下落,發現已被作為建材蓋了房子,台北市天母一座剛蓋好的房子為此被拆除,換鋼筋重建。
現在,核電廠如果真的把汙染廢鐵前賣到民間,豈不是明知故犯?己所不欲,故施於人?
國外也有類似的事例。年前巴西出口貨品也被發現其中金屬含輻射物質,事後了解原因,問題出在報廢的X光機裡的放射源未清除,就被偷去熔成核金再生利用;結果巴西金屬製品出口因此受限,得不償失。
這些殷鑑,似乎沒有讓台電提高警覺。
原能會輻射防護處處長楊義卿表示,輕度汙染的物件如果除汙徹底,原則上仍可再生使用,廢鐵也是如此;不過在賣到廠外之前,必須經過原能會審核,放射強度不得超過自然界背景輻射始可放行。
可是,台電從未向原能會申請拍賣廢鐵,原能會也不知道台電曾經賣過廢鐵。
一位核電廠員工透露,每次大修後總有成噸的廢鐵,電廠只要把廢鐵除汙到一百dpm以下,就算是「清潔」的材料,放在一般倉庫中,等待拍賣。
記者曾前往台電核二廠,請求參觀歷年大修後的廢鐵,但只看見一小堆剛去汙完成的鋁合金加熱管,和一批從未使用過的新品。可是核二廠廠長廖水金親口保證:「沒有賣廢鐵。」
既然沒有賣「廢鐵」那裡去了?
在核二廠區內,設有輻射偵檢器的管制站位於發電廠房外,而廢料倉庫又在管制站之外,就算有人「偷渡」或「明賣」,管制站的輻射偵檢器也無法察覺。
台電副總經理林英表示,廠裡一向較重視運轉與安全上的問題,對於廢料的行政管理確有疏忽之處,台電將徹查有無輻射汙染的廢料外流。
核一廠「詹如意事件」中,詹如意負責的冷凝銅管去汙作業原本就是希望去汙後能夠賣出。根據專家推測,如果用其他減量、除汙方式處理,不需費那麼大的工夫與金錢:台電一向「算盤打得精」,不會做「無利可圖」的事。
台電花了很大的力氣作除汙工作,在物質不滅定律下,除下來的「汙」究竟去了那裡?
但願不是以鄰為壑。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八日 聯合晚報

附件:
台電內部調查冷凝銅管除汙的秘密文件中記載:台電就是打算「除汙後當下腳或廢料」。同時也證實了,這批除污後的銅管在移出廠區前未知會原能會。



台灣電力公司

核一廠
汽機主冷凝器
舊冷凝銅管除汙事件

調










舊銅管除汙事件調查小組
核能品質處


2. 根據會計資料顯示,本工程應去汙染之舊銅管數為80,41645呎),若換算為11,25呎為321,664根,而實際除汙經會計付款者僅為52.550根(每根11.25呎),現暫存於茂林倉庫,保健物理科尚未辦理退料手續:目前仍有20,316根(每根11.25呎)除汙後之銅管放置於除汙工作間之外邊,尚未搬到倉庫。
3. 舊銅管之數量仍在清查中。

三、作業管制之探討
(一)除汙後舊銅管管制
1.除汙後舊銅管之處置,在原能會核管會議紀錄中層有下列要求:
 75514日之核管會議紀錄,第10項:核一廠二號爐要求:
Conderser Tube 移除後之處置措施。
結論:台電公司在Tube除汙後做任何處置前,應通知原能會派員檢視。
75812日之核管會議紀錄,第10項:電廠輻射汙染設備移除作業之管制辦法。
結論:核一廠Condenser Tubes應集中管制,未獲原能會核准前不得移出廠區。

經查驗調查之日,核一廠對除汙後之舊銅管尚無永久貯存計劃
現已有52,5505支舊銅管(估全部之16.34%)。暫存於茂林倉庫。該倉庫位於廠區之外,經查這些除汙後之銅管,移出廠區時未知會原能會。
2.有關除汙後舊銅管報廢處置,在核管會議紀錄及核發處簽文內曾提及,內容如下:
75514日本公司之核管會議紀錄,第10項:核一廠二號Condenser Tube移除後之處置措施。
結論:移除後之Tube完成除汙後,應陳報原能會檢查合格,才能移作他用或以下廢料處理。
76619日核發處簽文:核一廠主冷凝器拆卸之舊銅管報廢案中,有核一廠保健物理科黃金益課長之簽註。本除原委會專案管制項目將來除汙後雖經報唯恐仍無法當下腳處理是否應加註該批放射性物質。(見附件十)
從〝下腳〞變賣之懷疑觀點去追查。〝下腳〞字曾出現76512日本公司去函經部轉審計部:有關主冷凝器更換鈦管工程所拆卸之舊銅管,擬予報廢之固定資產報廢單。拆除材料擬除處理辦法欄中之附註〝除汙後當下腳或廢料(依規定分類)〞(見附件十一)

(二)保安作業管制:
核一廠一、二號爐冷凝銅管換管工程汰換下來之舊銅管從廠房移往除汙工作間之過程中,為了搬運上之需要,除汽械廠房牆壁曾打孔外,保護區西側之電子圍籬牆亦曾分別臨時拆除四十公尺長。二號機部分於七十五年元月間拆除,至六月二十五日完全修復;一號機部分於七十五年六月間拆除。




台電是個龐大精密而複雜的機器,而且充滿了宮廷色彩,台電供應水、火、核三種電力,若以單一公司供電量而言,台電是全世界數一數二大的電力公司,三萬多名員工,加上相關事業,成為一個空前的「電力帝國」,這個帝國的內部始終內鬥不已。
由於「詹如意事件」發生,一批人馬藉機撻伐另一批異己,但藉著廢鐵案,卻可以藉機反噬。因為核二廠原來的廠長崔樹基升任核能發電處處廠,儼然核電部門的主流派,在「發電第一」的最高指導原則下,核二廠在民國七十年初期發電量第一,雖然電廠內部有許多缺失,但是台電總是睜隻眼閉隻眼,誰也不願拿績效第一的電廠開刀,可是核二廠賣廢鐵卻是不爭的事實,但崔樹基一口否定核二廠賣過廢鐵,即便崔樹基說了謊,他還是安坐處長寶座至今。



另一種「毒品」走私?
輻射汙染廢鐵變賣出去
原能會促台電追查下落
記者方儉 台北報導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日前要求台電總清查台電核一、核二、核三廠的廢鐵,結果發現已售出的十七批廢鐵中,卻有三批曾受輻射汙染,並流入市面。
原能會輻射防護處處長楊義卿今天上午表示,將檢察核電廠廢鐵除汙紀錄,並追查下落。
可是楊義卿對於如何處置這三批外流的「特殊廢鐵」,並沒有明確的辦法。
依原能會的規定,受過輻射汙染的「廢鐵」,不論除汙多乾淨,依法是不可拿出廠外,更不可變賣出去。台電把「廢鐵」賣出去。台電把「廢鐵」賣出去,正如同走私,而且私貨是一般人無從辦別的「毒品」。
除汙過的「廢鐵」,即使是和一般廢鐵一樣乾淨,消費者因事先無從辦別,事後發現仍有可能受到某者程度心理與生理上的傷害。
原能會與台電如果對這些「廢鐵」視若等閒,無意承認台電核電廠「走私合法」、「汙染有理」的心態。
自從台電核電廠爆發出冷凝銅管去汙工作、變賣輻射汙染廢鐵、連續場外空浮等弊案以來,台電一直秉持著「避重就輕」、「四兩撥千斤」的「太極拳心法」,來應付各單位的調查。
外傳台電核一廠企圖把輻射汙染的冷凝銅管去汙後,賣給禮樂煉銅廠,引起原子能委員會重視。事實上這些銅管一根也沒賣出去,所以台電「歡迎」各界調查。(這項傳言其實是謠言)
然而真正有問題的是,核電廠歷年大修換下的廢鐵,含有輻射汙染的被變賣到民間廢鐵商,而使輻射汙染擴散到廠外。
當原能會調查此案時,台電也發現事態嚴重,立刻通令三座核電廠拿出「沒有問題的」。果然,送到原能會手中的變廢「廢鐵」的資料,只有核一、核三的十七批,其中僅三批「可能」是被汙染的。然而,三座核電廠的員工都知道,真正賣廢鐵的「大戶」是核二廠,核案廠提不出資料是很「自然」的。
而奇怪的是,原能會輻射防護處竟然也不追查核二廠的「廢鐵」資料。事實上,原能會根本不需台電自己招認,只要清查核電廠歷次大修後拆下的機具、廢料清單、除汙單,以及報銷器具用的會計報表,到底有多少被賣,也就一目了然了。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二十八日 聯合晚報




核二曾標售受輻射汙染廢鐵
(記者方儉調查採訪)
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日前否認曾經犯賣過電廠內的「廢鐵」,可是經查證,核二廠確實在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七十六年六月十日,以及七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分別標售三批廢鐵,台電的說詞不攻自破。
台北的廢鐵業盛傳,核電廠內曾受過輻射汙染的「廢鐵」,被業者收購,在製成鋼筋建材、金屬日用品,有造成不必要的輻射外洩傷害之虞。
台電公司在三月二十二日的記者會中,曾經承認核一、核三廠曾各標售過一批廢鐵,這些「廢鐵」中部分受過輻射汙染,台電表示「廢鐵」經過除汙手續,應不致有任何輻射外洩。
至於核二廠的「廢鐵」,台電在當天公開肯定:「核二廠從外賣過廢鐵。」
經過記者連日查訪,發現核二廠不但在七十四年十一月、七十六年十月賣過「廢鐵」,更在今年三月二十四日,也就是台電公開否認核二廠賣「廢鐵」的後兩天,又賣出了一批「廢鐵」。
七十四年核二廠賣出:「下腳廢鐵」四萬公斤「廢鋼鐵」一千六百公斤、「廢不鏽鋼」一百八十公斤、「廢洗衣機」四台、「廢熱水器」九台、「廢飲水機」八台、「下腳廢輪胎」一千二百六十七公斤、「下腳空油桶」七百個、「下腳廢木料」五百零五公斤,售得二萬三千三百八十一元。
七十六年核二廠再度標售:「下腳廢料」四萬三千零三十公斤、「下腳廢輪胎」二百零四公斤、「廢鋼鐵」一百三十公斤、「下腳廢木料」一千七百二十公斤,得款十三萬一千零二十三元。
今年三月又賣出「廢什銅」二百二十公斤、「下腳廢鐵」二萬一千六百八十八公斤、「廢鋼鐵」三萬一千七百四十公斤、「廢鋁片」十二公斤、「廢不鏽鋼」二十公斤、「廢輪胎」二萬一千六把八十八公斤、「下腳廢木料」一千四百八十公斤,共售得二十萬零二千五百零三元。
據了解,這些廢金屬是來自核二廠每年大修拆換下的「廢料」,輪胎部分是來自廠內運輸工具,洗衣機是洗受輻射汙染的衣物,木料來自廠內設施,所以這些「廢鐵」或多或少受到輻射汙染,很可能無法除汙。
但是廢鐵商在收購這些「廢鐵」時根本沒見過任何無汙染證明文件,更沒有原子能委員會檢驗證明,原能會也不知道核電廠曾賣「廢鐵」。
按我國原子能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放射性物質及可能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轉讓、廢棄及放射性廢料之處理,均應申報原子能委員會核准,原子能委員會並應派員稽核之。」該法並規定罰則,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並沒收其核子原料或放射性物質。
一位核能專家指出,台電此舉將會使輻射汙染物在漫無節制下擴散到民間,對社會大眾的傷害及引起的恐慌損失,將無法估計,台電欺騙大眾隱瞞事實也十分可恥。
一九八八年四月四日 中時晚報


附件:
這是核二廠賣廢鐵的標單與讓售單,標單上的「下腳廢鐵」只有四萬公斤,但竟讓售出二十五萬八千九百九十五公斤,相差六倍多,這不但顯示標售的過程有弊端,多出來二十二萬公斤的廢鐵究竟是不是輻射汙染物,完全沒有紀錄。非但如此,「核二廠沒有賣過廢鐵」是台電一口咬定的「事實」。




追蹤核廠廢鐵、赫見流到民間
台北桃園二處都跟核二談過數十公噸買賣
現場拾到鋼軸、測試結果卻受汙染
核電發電處長、答稱不知短少銅管
(記者方儉追蹤報導)
台灣電力公司核能電廠受輻射汙染的廢鐵,本報記者連日追蹤調查,已掌握受輻射汙染廢鐵流向民間的證據。這些廢鐵輻射汙染的量,經初步淺層輻射量調查,都超過背景值二倍以上。
核電廠放出受輻射汙染之廢鐵到民間,這種嚴重違反游離輻射擴散的行為、已引起有關方面嚴重關切。
第一景
時間:四月四日
地點:台北市松山區福德街XXXX號,逸文實業公司。
現場:從台電公司核二廠歷年標售廢鐵資料顯示,「逸文」曾在民國七十六年、七十四年標得核二廠廢鐵等下腳料數十公噸。
可是這個地址既沒有招牌,也沒有電話登記,更沒有職員,只是一般民宅,大門深鎖。
打聽結果得知:「逸文」只是公司登記,並無常設公司組織,在標到廢鐵後,立刻轉手,倉儲所在地不詳。
第二景
時間:四月五日
地點:桃園縣楊梅鎮華里文化街XX號,忠奇實業公司。
現場:也是大門深鎖無人在家,情況與「逸文」相似,資料顯示,忠奇實業在今年三月二十四日,以二十多萬元標得核二廠廢鐵一批。
現場調查之後,發現路邊有一堆平日罕見的合金,包括一支長約六尺的不鏽鋼軸。附近人士表示,忠奇在最近確有向核二廠收購下腳廢鐵,經常在半夜進貨。
另外一部分則可能存放在高速公路楊梅、埔心交流道一百公尺的路邊租借的地上。此外,「忠奇」在基隆還有一座倉庫,也可能存放廢鐵。
記者隨意撿拾了兩塊鋁合金「廢鐵」,留待檢驗。
第三景
時間:四月六日
地點:台電公司總管理處十九樓核能發電處處長室。
以下是記者與核發處長崔樹基問答對話:
問:台電公司四月五日已完成核一廠冷凝銅管除汙後銅管的清點工作,開會檢討,初步發現有短少,是否已被變賣?
答:因為開會時我有私事不在公司,我不太清楚。
問:核發處核時公布這份清點報告?
答:目前尚未決定是否公布,等上面指示後再說。
問:台電在三月二十一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及三月二十二日台電記者會中,總經理陳振華一再堅決否認二廠賣廢鐵,只承認核一、核三賣過十七批廢鐵,其中三批是曾受輻射汙染,除汙後再以下腳廢鐵賣給民間的,但事後查證,核二廠不但慢了廢鐵,而且最近一批是三月二十四日標售的。台電為何有此與事實的陳述?
答:我並沒有公開這樣說過。我必須澄清,核二廠賣的鐵是乾淨的,沒有受過輻射汙染,大多是來自員工宿舍的洗衣機、鐵皮,而非電廠內的。
問:員工宿舍如核能清出四萬多公斤的廢鐵?
答:詳細資料你可以去核二廠查。
問:你在七十四年、七十六年擔任核二廠的廠長,當時知不知道賣廢鐵的事?
答:不知道。這些事是副廠長辦的。
問:現在核二廠長廖水金是當時的副廠長,為何她也一口咬定核二廠從未賣過廢鐵?
答:那可能是另一位副廠長做的決定。
問:你確定核二廠的「廢鐵」是乾淨的。
答:當然。
記者拿出在楊梅文化街檢的「廢鐵」請核發處保健物理課檢查,證明伽瑪射線約每小時二十毫侖琴,為輻射背景值兩倍,貝他射線約零點二七dps,約背景值二點五倍。
而且發現記者的手在接觸「廢鐵」後,手指的輻射量上升,接近「廢鐵」的輻射值,顯示有受到輕微汙染。洗手後,輻射量恢復正常背景值。
顯示「廢鐵」上確有放射汙染,這項事實又與「核二廠出售的廢鐵沒有汙染」不符了。
這時沒有人願意再多說話。
一九八八年四月七日 中時晚報




未經退庫過磅、如何檢查輻射汙染
台電下腳廢鐵、證據顯示疑雲重重
(記者方儉報導)
儘管台灣電力公司極力掩飾核二廠出售輻射汙染廢鐵,但各方證據顯示,核二廠賣的廢鐵不但不清潔,而且背景也不單純。
目前台電公司副總經理林英保證核二廠從未出售過輻射汙染的廢料,然而一份核二廠七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簽呈,推翻了林英的「保證」。
這份簽呈顯示:由於「上級催促標售」那批廢料,並沒有經過「退庫、過磅入帳」的手續。
「下腳廢鐵」是由各課清理工作現場,自行送至三、四號機預定地堆放成堆。
再加上沒有經過「退庫」手續,所以電廠保健物理課並未檢查廢料是否有輻射汙染,所有的廢料在毫無檢查就賣出廠了。
這份文件原本是解釋核二廠在民國七十四年拍賣呆廢料中,「下腳廢料」的公告數量僅四萬多公斤,而實際標售了二十四萬多公斤的原因。
原因竟是「核能電廠涉及放射性汙染問題,下腳廢鐵初廠必須再做偵測,若再發現汙染,仍不能放行,故估計數量趨於保守,估計數量與實際清場過磅數量差自自然偏高」。
由此可知,當初估計時是不列入可能受到汙染的廢鐵,所以在公告數量只有四萬公斤,而實際上卻沒有「退庫」、「退廢」,所以多賣出了超過二十萬公斤的廢鐵。
林英也曾解釋過這批廢鐵公告與實際數量不符的原因,當時他僅答覆是目測估計的誤差,對於多出的超過二十萬公斤的廢鐵沒有另外標售,也沒有舞弊的問題。
林英表示,當時參加開標的廠商有逸文、金協興、重信、盛易等四家公司,只有最高標的逸文與最低價的盛易有填單價,其他兩家未填單價失去資格,而逸文的「下腳廢鐵」每公斤單價高於盛易一毛錢,所以賣給逸文是合理的。
可是當記者查訪金協興、重信這兩家投標卻「沒有列單價」的廠商負責人時,它們一致指出,如果投標須知上註明「以實際過磅」為準,以他們的經驗不可能漏填單價的,如果因為未填單價失去資格,他們公司的名字也不會在開標單上。這兩家公司也排除了「自動失去資格」的可能性,因為如果「自動失去資格」,舊有涉及圍標的嫌疑。
雖然這兩家公司的負責人都認為三年前的事情已經無法記憶得十分清楚,也無法回憶出當年簽報的「下腳廢鐵」單價是多少,但他們都只參加過一次核二廠的投標,對於核二廠門禁森嚴留下深刻印象。
其中一位專做空油桶生意,還記得那時候核二廠標售的空油桶是七百個,他說:「應該不會忘了填單價的。」
這兩個廠商雖無法證明當時他們提出的「下腳廢鐵」單價會高過逸文公司的,但是已反映出林英提出的「證據」真實性仍存疑問。
林英表示,他不願意再多作解釋,因為台電的核品處會調查廢鐵問題。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一日 中時晚報




核二賣廢鐵爆發舞弊疑案
(記者方儉報導)
台灣電力公司核二廠變賣廢鐵,傳出驚人舞弊疑案,八十餘萬元下腳廢鐵帳目與出貨不符,不知去向,台電表示,將立即調查處理,違失人員將依法處理。
核二廠的廢料處理疑雲重重,日前台電公司一份未經正常手續發布的新聞稿表示,經台電公司查證,核二廠三月二十四日標售的廢鐵,目前仍存放在核二廠廠區內。
然而,另一份台電公司的文件則證實,核二廠在七十四年十一月標售的廢鐵有貨目不符的嫌疑,台電公司內部已緊急調查核二廠是否涉及弊案。
四月八日電秘書處發出一份「神秘的」新聞稿表示:「外傳在楊梅文化街廢鐵商取得之鋁合金樣品兩件係該公司核能廠於三月廿十四日賣出乙節,經查證與事實不符。」
秘書處副處長丁松石十一日表示,台電公司的「查證」,係由核能發電處處長崔樹基前往核二廠調查,在沒有發現三月二十四日標售的廢鐵堆廠的情況下,所以證實了核二廠廢鐵並未賣出。
按台電公司辦事規定,公司對外新聞稿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方可發佈,可是這項新聞稿並未經正常核准手續,丁松石表示,這份「新聞稿」僅由秘書處內繕寫即對外發佈,丁松石不承認曾有公司總經理或任何一位副總經理批准。
台電公司在三月已承認核一、核三廠曾標售十七批廢鐵,其中三批曾因受輻射汙染,經除汙後賣出,均有除汙報告。但堅決否認核二廠曾出售過任何廢鐵,直至這個月才改口,曾賣出三批「清潔廢鐵」。而現任核發處長崔樹基員認核二廠廠長,不知道他廠長任內曾賣出兩批廢鐵,也是一項事實。
根據台電內部會計資料顯示,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崔樹基為當時核二廠廠長,標售了一批貨目與帳目不合的廢鐵。
在標售公告中列名為「下腳廢鐵」、「下腳空油筒」……等九項廢料及下腳,「逸文企業有限公司」以二十萬二千八百五十二元高於低價得標。
可見在廢料及下腳離開核二廠的「讓售單」上,原本僅四萬公斤的「下腳廢鐵」,竟然突增為二十五萬八千七百九十五公斤,足足比原來多了六倍多,而售得的八十四萬八千餘元,會計部門也沒有注意到。
台電副總經理林英得知此事後,甚為驚訝。
林英表示,如果廢料標售與賣出的數量差異在百分之二十以內,這種出入是正常的,差別六倍是很難令人理解的。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二日 中時晚報




下腳廢鐵交易合理?
超過標售公告量是簡化手續
台電認為核二說詞還過得去
(記者方儉報導)
對於台電核二廠七十四年間拍賣的廢鐵案,經台電公司調查,認為並無人員涉及舞弊,是一筆合理的交易。
日前傳播媒體揭露民國七十四年,核二廠公開標售一筆下腳廢料,其中下腳廢鐵在標售公告中僅列四萬公斤,決標總價是二十萬餘元。而實際賣出二十五萬八千多公斤,標售款達九十一萬餘元,顯然是一件不尋常的交易,此案引起台電高級主管的關心。
經過連日調查後,發現參加標購的四家廢鐵商,底價依次是逸文、金協興、重信、盛易四家公司。
台電副總經理林英表示,逸文公司固然以最高標得標,但事實上所購得的「下腳廢鐵」量遠超過公告量的六倍,如果其他公司「下腳廢鐵」項目的底價高於逸文公司的,會影響到真正的底價,就可能有舞弊情節。
根據林英的調查,金協興與重信在標單上只填了總價,卻沒有填單價,所以不合招標程序,根本不予考慮。
而逸文公司「下腳廢鐵」的單價是每公斤三元三角,比盛易的三元二角高出一角,所以即使實際賣出的「下腳廢鐵」比公告的多了六倍,標售的實際收入也是最高的。
至於為何金協興與重信在標單上不填單價,林英表示,他也不知道是甚麼原因。林英指出,原則上公開標售下腳應以公告的量為準,核二廠當時逐車過磅賣出「下腳廢鐵」,在超過四萬公斤時就應暫停,其餘的二十一萬多公斤應另外招標。
核二廠供應課向林英的解釋是,為了簡化手續就一併把多出來的二十一萬多公斤「下腳廢鐵」賣給了逸文,而沒有另外的標售。
林英認為,核二廠的說詞還算是合理。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八日 中時晚報




美國「糖果」運到台灣
四百多萬磅核電廠不要的廢鐵、我們來接收
(記者方儉調查報導)
最近美國有三座核能電廠的四部發電機組完成與台電核一廠相同的冷凝銅管換管工作,除汙後,銅管輻射量低於兩萬兩千dpm(一般輻射背景值的四百倍以上),不得在美國國內販售,卻放行出口,以「糖果(CANDY)」的代號將四百萬磅的輻射汙染運往台灣與南韓。
休息來源指出,美國核電廠把下腳廢料出口到台灣已由來久矣。過去有些氣閥、電線、變電器等下腳多被運到「大發廢五金專業區」,但頂多是「大麥(BARLEY)」、「莓子(BERRY)」級的,不似這次數以百萬磅計的高級「糖果」。
CANDYBARLEYBERRY是世界廢五金市場的代號,代表品級高低,最好的是「CANDY」。
原子能委員會當然不承認這些「糖果」、「大麥」、「莓子」進過台灣。
國內廢五金業者早就與美國核電廠有接觸管道,從早年透過美國代理商接線,演化成目前的「直銷」,但每一批貨都以不同名目的掩護進口。
原能會連台電廠賣「廢鐵」都不知道,不知道「糖果」、「大麥」、「莓子」的故事也是「很自然」的。
三年前曾發生過進口鋼筋含高放射線事件,直到部分鋼筋碰巧進了核一廠,才被發現有問題,雖然追查同批鋼筋後,拆了天母一棟剛蓋好的房子抽出鋼筋,仍有大部分鋼筋流向不明。
台電核電廠輻射汙染過的廢鐵卻也依照六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發佈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呆廢料閒置資產處理要點」處置,這份「要點」並沒有規定輻射汙染廢料不可賣,而且規定了考核獎懲條文:「如發現單位或個人在工作上有重大過失,致使公司待廢料形成大量積壓……造成損失,應簽報議處……。」年度考核如果績效良好,將頒個人獎、團體獎第一、第二名,並發給獎金、獎狀。
在台電管理階層的「威脅利誘」下,核電廠變賣廢料是順理成章的事。
記者在追蹤「廢鐵」下落時,廢鐵業者透露:「連核研所內的廢鐵也有得賣。」
在楊梅鎮文化街的巷內堆棄了一批廢鐵,附近民眾早已耳聞是來自核電廠的,心裡都怕怕的,附近兩百公尺就是埔心國小。
一位居民恐慌地說:「如果小孩、孕婦經過,會不會有危險?」
科學發展至今,也不能驗證多低的外來輻射是安全的,即使是自然來自太陽的輻射晒多了,也有皮膚癌之虞。
生態學家東海大學生物系教授林俊義長期以來,不斷呼籲:注意低度輻射、小心核電廠輻射外洩,以免無辜群眾受到不必要的長期低量輻射的傷害。
可是台灣在面臨美國的「糖果」,核電廠、核研所的輻射廢鐵已使林俊義關心的夢饜成真了。
一九八八年四月七日 中時晚報




這場賣廢鐵的鬧劇在台電,原能會官官相護之下成了無頭公案,正如同許多台灣發生的醜聞,那怕報上登得再兇,下面不辦就是不辦,那管人民福祉,這樣的官僚心態不僅行政系統完全惡質發展,司法體系也不堪一擊。一九八八年五月十日,李伸一律師以〈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身分,具狀向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告發台電三座核電廠違反原子能法第二十六條,三個核電廠六位廠長都被列為被告。



核廢料外流、消基會興訟
消費者報導雜誌具狀控告台電,三座核電廠前任現任六位廠長列名被告,而至今卻只有核三承認拍賣廢油……。
(記者方儉報導)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費者報導」雜誌昨天依原子能法第二十六條,正是具狀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控告台灣電力公司三座核能電廠違法出售輻射汙染廢鐵與廢油,被告人為涉嫌違法的現任與前任六位核電廠廠長。
據了解,核電廠已賣出數批幅射廢料,除了核廢鐵、廢銅、廢鋁外,還有電廠內的廢油,被商人收購,流入市面作為「再製機油」或假機油。
廢油的來源是發電機汽機承軸的潤滑油,一座核電廠每年的廢油「產量」約三百筒,由於核電廠廠房內處處都可能受輻射汙染,所以廢油也難保不受輻射汙染。尤其是核一、核二廠的沸水式反應爐,爐水直接通往汽機,輻射汙染的程度更為嚴重。目前三座核電廠中,只有核三廠正式承認拍賣廢油之事,核一、核二廠仍然否認。但一位曾參與核一廠拍賣廢油的員工則向記者表示,他非常擔心這些廢油流落市面,廠方不敢承認拍賣了這些廢油。
其實要證明廢油是否被賣十分容易,只要清查所有的廢油是否還在廢料場內就可證明了。
(記者方儉報導)
消費者報導雜誌昨天正式具狀控告台灣電力公司三座核電廠廠長及前任廠長,違反原子能法第二十六條,未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私自讓售幅射廢料,這些輻射汙染物將在消費者無法察覺的情況下,造成長期接觸,使人體細胞突變,導致惡性腫瘤,甚至引起遺傳疾病子孫受害。
消費者報導雜誌提出這次法律行動的「控球員」李伸一律師面對這項案子十分謹慎,仔細審理每一份台電出售輻射廢鐵的書面證據,經過三個星期的長考,才付諸行動。
李伸一表示,這次是消費者團體首度具狀控告全國最大的國營事業,而且核電廠廢鐵從外表無法分辨,任何消費者都可能在不自知的情況下受到長期輻射傷害。由於本案涉及許多專業知識,李伸一諮詢許多專家,研判核電廠廠長卻時有觸犯原子能法游離輻射防護方面的法案的嫌疑,所以才「指名道姓」指出被告人。
李伸一強調,基於保障全民安全的立場,消費者報導雜誌「義不容辭」主動提出告訴,他相信法院在查明事實後,會依法處置,還給社會公道。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一日 中時晚報



如果以為〈消費者報導〉能夠以事實證據就能一舉告倒三個核電廠六個廠長,恐怕失之幼稚,台電神通廣大,即使情治單位也要買帳,更何況核電牽涉國防甚多,台電核電部門和軍方關係十分密切。司法有如皇后的貞操,是應該被人懷疑的,經過四個多月的調查,檢察官張福興對核電廠賣廢鐵以不起訴處分。
不過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也證實了核電廠確實賣過輻射汙染的廢鐵,核一廠共賣了三五一,八四七公斤,核二廠賣了一三八,四○○公斤,核三廠賣了二六九,五○○公斤。
如果檢察官認真的辦案,就可以看出核二廠的廢鐵標售量顯然是假的,因為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核二廠標售了二十六萬一千四百六十七公斤的廢鐵,光是這一筆就比核二廠供認的十三萬八千四百公斤多了將近一倍,檢察官連這麼顯而易見的偽證都看不破,有可能嗎?這位皇后要如何讓大家相信她的貞操?
另一方面,台電涉案人員故意指鹿為馬,以「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中較鬆的「放射性物質」可以放行來解釋廢料可以出售,檢察官竟連「游離輻射防護標準」與「原子能法」定義的「放射線物質」都沒有提出,又是一個故意「放水」的事實。
更令人驚訝的,不起訴中載明核一廠在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一日出售的九千一百八十七公斤廢鐵中,有七百公斤是核電廠的汽機葉片。
然而這項驚人的輻射汙染廢鐵外流案,竟被檢察官認定「不屬放射性物質」,就此不了了之。
核電廠歷年賣出了近一千公噸的廢鐵,流入民間,到底造成多巨大的長期社會公共衛生的影響,如果沒有全面大規模調查,很難有定論,甚至這些廢鐵沾染多少居里的放射物質,也很難查證,因為台電已經封鎖了所有的消息與證據管道,除非最高當局有指示,或是像過去「景泰藍事件」,引起美國方面的關切,才有深入調查的機會,否則永遠是一件沉沒的「有頭公案」。
或許是嬰兒床的欄杆,或許是外銷銅器,手上的錶,電腦裡的零組件……,每一件日常用品都有沾染了台電核電廠廢鐵的「血源」的可能。

附件: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處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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